農委會主委曹啟鴻今天接受中央社專訪表示,為解除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「舉黃牌」,立院本會期結束前一定要修完「漁業三法」,擬分4級距落實「嚴罰」,不容害群之馬影響漁業。圖/報系資料照

分享 農委會主委曹啟鴻今天接受中央社專訪表示,為解除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「舉黃牌」,立院本會期結束前一定要修完「漁業三法」,擬分4級距落實「嚴罰」,不容害群之馬影響漁業。台灣遠洋漁船在公海作業,被國際組織發現違法捕魚。歐盟去年10月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,並在今年3月底、9月底、明年3月底分三階段審查改善情況。若未能解除,歐盟將祭出貿易制裁,直接漁貨貿易損失估達新台幣70億元,若再加入週邊產業甚至將高達300、400億元。農委會推動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完成「遠洋漁業條例」草案、「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」修正草案、「漁業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「漁業三法」修法,時間壓力不小。曹啟鴻今天明確表示:「7月15日要送出去,一定要修完。」近期歐盟也掌握立法院修法進程,質疑台灣在修法時,擬於條文放入「故意」才懲罰,擔心農委會「護短」,執法效果打折扣。前述條文修法納入「故意」才懲罰,是因為漁民頻頻反映,有時會有少數幾尾保育類魚種被同時撈起,並非故意,卻也要重罰新台幣上千萬元,很不公平。同時,船的規模在100噸以內,不只罰同樣金額,違反三次甚至要吊銷執照,將導致漁民破產、負債,因此他們無法接受。曹啟鴻說,有時立委受漁民請託,希望同情一下漁民,但是不是故意,是可以判別的,若是1、2尾混入,就不是故意的,若是漁船「把船位發報電子系統(VMS)關掉」、「電子漁獲回報系統(E-logbook)不記載」,甚至是「把船名遮掉」,那就是違法的。曹啟鴻並說,從去年10月至今,遠洋漁船違規計85次,但不包含近期傳出從印尼進口蘇美魚、龍頭鸚哥等保育類魚種,「既然遠洋漁業是這麼大的產業,就不容這些害群之馬,要處罰、嚴罰」。針對歐盟與台灣漁民間的歧見,農委會已有因應之道。曹啟鴻說:「我們同意依船的三個級距規模做不同懲罰之外,擬再立之下更小的小船處罰級距」,然後原本擬加入條文的「故意」兩字可以拿掉,「分級距來罰」,藉此讓漁民守法,不要變成地球公敵。漁業署補充,全國遠洋漁船計1500艘,實際有作業的約1300艘,三級包含500噸以上為一級、100到500噸為二級,以及100噸以下為三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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