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水肥車直接將抽取屎尿排放進灌溉溝渠,鄰近居民怒斥噁心。(記者陳賢義翻攝)

2016-10-1818:14

〔記者陳賢義/台東報導〕台東大知本地區1名婦人,日前在住家外赫見1輛民間水肥車,將抽取汙穢屎尿偷排進灌溉溝渠,由於附近都是水稻田,婦人怒斥沒天良,噁心臭翻天;台東縣環保局副局長陳炳伸表示,這是積習許久的問題,源起合格申請排放程序繁瑣,部分業者便宜行事偷跑,一旦接獲舉報,且事實明確,將依廢棄物處理法裁處6000元至3萬元,如累犯及涉刑法,將會依法函送。

「太離譜了,屎糞加上臭尿排入農田灌溉溝渠,真的太噁心國師了!」起床赫見1輛水肥車行跡鬼祟,還將排放導管直接注入灌溉溝渠,「呼嚕嚕的排入」惡臭撲鼻,簡直快吐了。

婦人小英(化名)說,日前近中午起床準備上班,走出戶外就看見1輛水肥車不斷的前進後退,察覺可疑就地觀看,水肥車上1條管路就直接伸向農田灌溉溝渠,隨後就看見「黃澄澄」異物排出,瞬間臭氣沖天,立馬掩鼻逃進屋內,並將整起恐怖景況拍攝下來,直呼噁心,公德心蕩然無存。

「這種情況已存在多年」陳炳伸說,依規定水肥業者如欲排放廢棄物,須依規定申請進入污水處理廠,經廠內過濾器水肥投入口排放,但因台東境內無此設施,需改由排放進垃圾掩埋場,但因需要自費,業者便宜行事才會任意傾倒,陋習已行之有年,但環保局已多年未獲舉報。

陳炳伸表示,倘若偷排水肥事證確切、有圖為證,可依廢棄物處理法第36條、廢棄物清除法裁處6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金,累犯則可依刑法41條移送,交由司法單位論處,最高罰則6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金;其次,一旦證明業者是以抽取水肥為業,可處1年以上、5年以下刑期,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,

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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