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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9日電)行政院今天提出「行政院及所屬部會520交接作業實施要項」草案,把作業期程分為準備期、前置期、交接期三階段。

根據草案,520交接作業實施要項目的是為配合總統府交接作業規劃,針對業務、法制、人事、預算、計畫等事項,由行政院院本部及相關部會秉持政務持續運作及順利交接原則,辦理交接作業相關事宜。

草案規定,交接作業小組由行政院院本部及相關部會成立交接作業小組,指定常任副首長(或高階常任公務員)為執行秘書,小組成員至少涵蓋業務、法制、人事、預算及計畫等單位主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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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接方式及期程,則依據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」、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、「預算法」及「檔案法」等相關法濾水器令規定辦理,作業期程分為準備期、前置期、交接期三階段。

準備期為整備移交簡報資料,內容包括業務說明、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(含重要人員名冊,如部會司處長、參事、技監以上及所屬機關首長、副首長名冊,國營事業機構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比照辦理)、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及兩類重大政策資料。

第一類是97年5月20日迄今已完成的重大政策(含法令、計畫、方案、措施等)10至30項,內容包括辦理重點、檢討缺失與經驗及後續建議,並提出簡報資料;第二類是整備目前規劃推動的重大政策5至15項,內容包括辦理願景目標、重點、進程及待決議題與困難,並提出簡報資料。過濾器

至於前置期,則視交接接洽情形,由行政院院濾水器本部及相關部會分別安排交接會議,就準備期整備的簡報資料進行報告,由督導各該部會業務的政務委員及部會首長共同主持,邀請移交方、接收方代表與會。

根據草案,交接起始會議建議上半日以座談方式進行,簡報時可向媒體公開,輔以網路直播,下半日由雙方進行閉門會議,商議後續交接重點與時程;相關事宜視交接接洽情形以彈性方式進行。

最後的交接期,將按法令規定備齊移交資料(含簡報、重大政策、會計報告、人員名冊等),並更新至最新進度定稿;視交接接洽情形,安排5月20日當日正式交接事宜。

根據草案,5月20日移交完畢;另按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」第4條第5款、第6款所定事項(當年度施政或工作計畫及截至交代時之實施情形報告、各直屬主管人員主管之財物事務總目錄),至遲應於5日內移交完畢。對於涉及機密性的交接資料,草案也列出處理原則。10502191A93DBE04FE18D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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